【公告】梁河縣司法局2021年公開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公告
為切實加強梁河縣司法行政工作成效落實,充實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經縣政府同意,結合當前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司法行政輔助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考的辦法,面向全縣公開招聘。
二、招聘事項
(一)招聘方式
實行統(tǒng)招統(tǒng)分原則。
(二) 招聘人數及職位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行政輔助工作人員1名,專職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錄用人員到河西司法所工作。
(三)招聘的崗位性質及工資待遇
1.崗位性質:此次公開招聘的司法行政輔助工作人員,不列入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制,由梁河縣司法局和受聘人員建立用工關系,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工資及相關待遇:錄取的輔助性人員工資待遇按《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執(zhí)行:司法行政輔助人員每人每月2100元基礎工資加五險的標準確定工資待遇。
(四)招聘條件
1.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司法行政輔助工作,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⑵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⑷年齡18周歲以上(2003年7月30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6年7月30日后出生);
⑸具備法律專業(yè)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進入面試;
⑹具有梁河籍常住戶口的公民;
⑺在鄉(xiāng)鎮(zhèn)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有鄉(xiāng)鎮(zhèn)推薦信或有相關經驗提供證明者學歷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⑴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⑵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⑶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以及其它不符合資格條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由縣司法局在梁河縣司法局門戶網、梁河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告時間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 日(工作日);
2.報名地點:梁河縣司法局辦公室(龍窩大道36號);
(三)資格審查及面試
1.報名和資格審查: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歷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張。報名人員持以上證件及《梁河縣司法局招聘輔警人員報名表》(自行從梁河縣葫蘆絲之鄉(xiāng)網、葫蘆絲之鄉(xiāng)梁河微信公眾號、梁河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下載填寫),至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和電話報名。注:從事過法律服務工作或有相關經驗者(提供相關證明)優(yōu)先進入面試。
報名與整個測試聘用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一旦發(fā)現不符合公開招聘資格條件的,隨時取消其參聘資格。
2.面試:按照招聘條件符合資格審查者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主要由梁河縣司法局對被應聘人員儀容儀表、思維反應、語言表達能力、應急反應能力進行面試。
(四)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進行體檢,擬聘用人員需參照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如有體檢不合格者在應聘名額不足時,則按照面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在梁河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政審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政審人選,由梁河縣司法局負責組織進行。
(六)公示
體檢合格者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梁河縣司法局門戶網、梁河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0692-6165925),公示時間為5天。
(七)聘用
對初步確定的司法行政輔助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由梁河縣司法局對其組織業(yè)務培訓后并簽訂《勞動合同》,到指定的崗位工作。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壹年,試用期叁個月。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梁河縣司法局規(guī)章制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梁河縣司法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yè)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滿后自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梁河縣司法機關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續(xù)簽。不予續(xù)簽的,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公正透明,嚴肅紀律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確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按照程序操作,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現象發(fā)生。如有發(fā)現違規(guī)違紀等行為和問題,堅決嚴肅查處,除取消報考人員的資格外,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梁河縣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三)咨詢方式:
梁河縣司法局 聯(lián)系人:排建蘭 6161353
附件:司法行政輔助人員報名表
[附件:司法行政輔助人員報名表]
梁河縣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
來源:http://www.dhlh.gov.cn/sfj/Web/_F0_0_4NPLRFTSBF985FADB71B45C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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